受托方(非个人)未代收代缴消费税当事双方的责任

当事方

责任

委托方

补缴税款:
1)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
直接销售的,按销售额计税
2)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尚
未销售或不能直接销售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受托方

罚款:税务机关对受托方处应代收代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