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实交付:交付标的物

2、简易交付:权利人事先占有标的物 + 合同生效

3、占有改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买卖合同 + 借用或保管合同 (第二个合同生效时视为交付)

4、指示交付: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直接将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转让给受让人。

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协议生效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