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概念

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是指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如企业为赚取差价为目的的股票、债券、基金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务处理

1. 取得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取得时的公允价值)

投资收益(交易费用)

应收股利 / 应收利息(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实付金额)

【注】交易费用包括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公司、券商、证券交易所、政府有关部门等的手续费、佣金、相关税费以及其他必要支出。不包括债券溢价、折价、融资费用、内部管理成本和持有成本等与交易不直接相关的费用。

2. 后续(持有期间)

1) 股利或利息的核算

① 收到取得时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贷:应收股利 / 应收利息

② 持有期间应得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红或利息到期时

借:应收股利 / 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实际收到股利或利息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贷:应收股利 / 应收利息

2) 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① 公允价值升值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② 公允价值贬值时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3. 出售时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实收金额)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或借方)

投资收益(差额,或借方)

4. 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不需要扣除已宣告未发放现金股利和已到付息期未领取的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即转让金融商品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互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会计年度。

1) 转让收益

借:投资收益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2) 转让损失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投资收益

3) 缴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4) 年末,如果借方有余额,应转出

借:投资收益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卖出价-买入价)÷(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