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是项目组成员,并且满足下列条件:
(1)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包括足够的时间和适当权限实施项目质量复核)。在具体业务情形下,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应当和项目合伙人相当;
(2)遵守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包括与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客观性方面的威胁相关的要求),且独立于被审计单位,并在实施项目质量复核时保持客观、诚信;
(3)遵守与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资格标准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款。当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知晓不利于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资格的情形时,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应当通知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的恰当人员,并采取下列措施:
(1)如果项目质量复核尚未开始,拒绝实施项目质量复核;
(2)如果项目质量复核已经开始,停止实施项目质量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