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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时间:2021-03-26 14:00:00 楼主


 1.购进农产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扣除率变化:13%——11%——10%——9%(目前)
  (1)购进免税农产品——销售仍为农产品(9%
  即:直接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进项税额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201941日起)的扣除率计算。
  进项税额=买价×9%
  采购成本=买价×91%

  【例题·计算题】甲超市为一般纳税人,20206月购进某果园自产西瓜,销售发票注明价款为60000元;还从某果品公司(一般纳税人)购进水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300000元、增值税27000元。
  要求:计算进项税额及采购成本。

『正确答案』进项税额=60000×9%300000×9%32400(元)
  采购成本=60000×(19%)+300000354600(元)。

  (2)购进已税农产品——销售仍为农产品(9%):
  ①取得
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依法定扣税凭证上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9%);
  ②取得小规模纳税人的
税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专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购进
免税或已税农产品——加工为非农产品后销售(13%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
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提示】取得批发零售环节纳税人销售免税农产品开具的免税发票,以及批发零售环节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均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4)购进全环节免税的农产品:
  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解析』销售免税,购进不抵扣。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抵扣进项税额总结:
  【提示】区分农产品的来源(已税、免税)与用途(直接销售、生产加工)。

农产品来源

用途

进项税额

已税免税

直接销售(9%

9%

加工后仍为农产品销售(9%

9%

连续生产加工后为非农产品销售(13%

9%1%

  【教材例题22】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的产品均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20205月销售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本月从农业生产者购进农产品作为生产用原材料,收购发票上注明买价为56万元,购进其他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100万元,税额13万元。
  要求:计算5月该企业应纳增值税。

『正确答案』销项税额=200×13%26(万元)
  进项税额=56×10%1318.60(万元)
  5月该企业应纳增值税=2618.67.40(万元)。

豹大神 发帖时间:2021-03-26 14:20:58 1楼
来了 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