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服务(19项)
  免征增值税的项目

 

税收政策(主体==》内容)

出题干扰项

1

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其他”业务的收入

2

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3

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4

婚姻介绍服务

 

5

殡葬服务

 

6

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非残疾人员本人

7

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8

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9

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

非第一道门票收入

10

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非门票收入

11

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

仅指发行收入

12

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免征增值税

仅指会费

13

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销售药品一般不免

14

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15

军队转业干部就业

 

16

随军家属就业

 

17

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非“节能效益分享型”

18

台湾航运公司、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

 

19

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