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货物
  1.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
  除经营军队用粮、救灾救济粮、水库移民口粮之外,其他粮食企业经营粮食一律征收增值税。
  2.201451日起,上述增值税政策扩大到粮食和大豆,并可对免税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的销售免征增值税。对其他销售食用植物油的业务,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
  4.销售饲料免征增值税
  (1)单一大宗饲料
  (2)混合饲料
  (3)配合饲料
  (4)复合预混料
  (5)浓缩饲料
  饲料考点小结(与税率结合):

内容

税率

优惠

备注

“一般”饲料

9%

免税

 

宠物饲料

9%

不免税

属于饲料征收范围但不享受免税优惠

直接用于动物饲养的粮食

9%

按农产品优惠政策

不属于饲料征税范围

饲料添加剂

13%

不免税

  5.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免税政策
  6.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7.供热企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思考:税率?9%
  8.200111日起,对铁路系统内部单位为本系统修理货车的业务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