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货物
1.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
除经营军队用粮、救灾救济粮、水库移民口粮之外,其他粮食企业经营粮食一律征收增值税。
2.自2014年5月1日起,上述增值税政策扩大到粮食和大豆,并可对免税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的销售免征增值税。对其他销售食用植物油的业务,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
4.销售饲料免征增值税
(1)单一大宗饲料
(2)混合饲料
(3)配合饲料
(4)复合预混料
(5)浓缩饲料
饲料考点小结(与税率结合):
内容 | 税率 | 优惠 | 备注 |
“一般”饲料 | 9% | 免税 | |
宠物饲料 | 9% | 不免税 | 属于饲料征收范围但不享受免税优惠 |
直接用于动物饲养的粮食 | 9% | 按农产品优惠政策 | 不属于饲料征税范围 |
饲料添加剂 | 13% | 不免税 |
5.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免税政策
6.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7.供热企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思考:税率?9%
8.2001年1月1日起,对铁路系统内部单位为本系统修理货车的业务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