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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时间:2021-03-13 16:49:29 楼主

情况如下:2月份个人社保:3643.12,工资加社保部份是:38454.18 扣除社保部份是:34811.06 社保公司的是:8145.16

我之前做的分录是 1.计提时:借:管理费用  38454.18   贷:应付职工薪酬  38454.18  (这里面包含了个人社保部份)

2. 发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38454.18   贷:银行存款 34811.06  贷:其他应收款-个人部份 3643.12

3.支付社保时 借:其他应收款-个人部份 3643.12 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8145.16 贷:银行存款11788.28

4.计提公司社保 借:管理费用-社保 8145.16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8145.16

今天有人讨论,说,社保-个人部份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时候已经扣除,如果像我这样做分录的话, 又扣除了一遍,等于说是个人部份扣了两次,我想想觉得也是有道理的,但是不知道分录该怎么写

有知道的,回帖呀,多谢

随之而来 发帖时间:2021-03-18 16:25:12 1楼
社保-个人部份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时候已经扣除,不存在做会计分录的问题
随之而来 发帖时间:2021-03-18 16:22:55 2楼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个人,单位是代扣代交的,在交个税时可以扣除个人负担的社保部分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企业,企业为个人发的工资的入成本部分是可 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的,


比如单位应发5000元,扣个人负担社保100 ,实发4900元,中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的费用是5000元
个人所得税是按5000-100为基础来确定个税
以上是我的理解,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