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企业以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资金实际收到的款项净额(发行收入减去支付的佣金等发行费用后的净额)。
【注意】本项目不再反映发行债券收到的款项。 2.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企业举借各种短期、长期借款而收到的现金,以及发行债券实际收到的款项净额(发行收入减去直接支付的佣金等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本项目可以根据“短期借款”、“长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债券”、“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提示】售后租回业务(如融资业务)在本项目列示。
4.“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项目
该项目反映企业偿还债务本金所支付的现金,包括偿还金融企业的借款本金、偿还债券本金等。企业支付的借款利息和债券利息在“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本项目可以根据“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