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产负债表
承租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其中,租赁负债通常分别非流动负债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即,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租赁负债预期减少的金额)列示。
2.利润表
承租人应当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租赁负债的利息费用与使用权资产的折旧费用。其中,租赁负债的利息费用在财务费用项目列示。
3.现金流量表
承租人应当在现金流量表中按照如下方式列示:
(1)偿还租赁负债本金和利息所支付的现金,应当计入筹资活动现金流出;
(2)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进行简化处理的,支付的相关付款额,应当计入经营活动现金流出;
(3)支付的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应当计入经营活动现金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