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项目

具体规定

支付对象有限制

手续费、佣金的支付对象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不能是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

支付方式有限制

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支付比例有限制

(1)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2)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入账方式有限制

(1)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者合同金额,并如实入账;
(2)企业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

其他规定

(1)资本化的手续费不得当期扣除:企业已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应当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2)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3)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如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等),需向经纪人、代办商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其实际发生的相关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总额5%的部分,准予税前据实扣除。
(4)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