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确认和计量
1.应设置的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1)“套期工具”科目
本科目核算企业开展套期业务(包括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的套期工具及其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产或负债。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①企业将已确认的衍生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或非衍生金融负债等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指定为套期工具的:
借:套期工具[账面价值]
贷:衍生工具、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②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公允价值套期,应当按照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
借:套期工具
贷:套期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套期损益
套期工具产生损失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现金流量套期:
借:套期工具[应当按照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
贷:其他综合收益——套期储备[套期有效部分的变动额]
套期损益[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和套期有效部分变动额的差额]
套期工具产生损失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不再作为套期工具核算的,应当按照套期工具形成的资产或负债,借记或贷记有关科目,贷记或借记“套期工具”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