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金融工具概述
  (一)金融工具的概念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
  
  【解释】A公司发行股票,B公司购入新发行的股票,如果该股票是上市公司的股票,且B公司打算短线持有,则应该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如果该股票达到了重大影响、共同控制以及控制,则该股票应该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如果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形,则应该作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核算。
  
  【解释】A公司向B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对于A公司来说属于金融负债,作为应付债券核算。如果该债券为上市公司债券,可以公开交易且B公司打算短线投机买卖,则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如果B公司有能力持有至到期,则作为债权投资核算;如果B公司对于该债券持有目的一方面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利息,另一方面打算在合适时机进行出售以获取更高的收益,则应作为其他债权投资核算。
  【备注】非合同的资产和负债不属于金融工具。
  比如:
  ①“应交税费”基于税法规定的义务而非合同产生的义务,因此不能定义为金融工具;
  ②“预计负债”属于推定义务,也不能定义为金融工具。

  (二)金融资产的界定
  金融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现金、其他方的权益工具以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资产:
  1.从其他方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
  例如,企业的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贷款等均属于金融资产。
  【备注】预付账款不是金融资产,因其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是商品或服务,不是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权利。

  2.在潜在有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权利。
  例如,企业持有的看涨期权或看跌期权等。


  【解释】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合同,约定三个月后按照1000元/吨购买的乙公司100吨的小麦,这份小麦合同属于远期合同,对于甲公司来说,这份合同属于看涨期权(认为小麦会涨价);对于乙公司来说,这份合同属于看跌期权(认为小麦会跌价)。

 

  3.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业根据该合同将收到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4.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
  
  【备注】本章不涉及以下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1.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外能够形成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
  2.货币资金(即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

  【拓展】衍生工具
  金融工具还可以分为基础金融工具和衍生工具。
  衍生工具,是指属于金融工具准则范围并同时具备下列特征的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
  1.其价值随特定利率、金融工具价格、商品价格、汇率、价格指数、费率指数、信用等级、信用指数或其他变量的变动而变动,变量为非金融变量(比如特定区域的地震损失指数、特定城市的气温指数等)的,该变量不应与合同的任何一方存在特定关系。
  衍生工具的价值变动取决于标的变量的变化。

  【案例解析】甲国内金融企业与乙境外金融企业签订了一份1年期利率互换合约,每半年末甲企业向乙企业支付美元固定利息、从乙公司收取以6个月美元LIBOR ( 浮动利率)计算确定的浮动利息,合约名义金额为1亿美元。合约签订时其公允价值为零。假定合约签订半年后,浮动利率(6 个月美元LIBOR) 与合约签订时不同,甲企业将根据未来可收取的浮动利息现值扣除将支付的固定利息现值确定该合约的公允价值,合约的公允价值因浮动利率的变化而改变。

不要求初始净投资,或者与对市场因素变化预期有类似反应的其他合同相比,要求较少的初始净投资。
  企业从事衍生工具交易不要求初始净投资,通常指签订某项衍生工具合同时不需要支付现金。
  3.在未来某一日期结算
  衍生工具在未来某一日期结算,表明衍生工具结算需要经历一段特定期间。
  衍生工具通常在未来某一特定日期结算,也可能在未来多个日期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