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自行建造固定资产
1.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
企业通过自营方式建造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材料、人工、机械施工费等计量。
(1)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包括工程用材料、尚未安装的设备以及为企业生产准备的工器具等,通过“工程物资”科目进行核算。
·工程物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运输费、保险费等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并按照各种专项物资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转为本企业存货的,按其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进行结转。
(2)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的工程物资,减去保险公司、过失人赔偿部分后的差额,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工程项目尚未完工的,计入或冲减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
工程已经完工的,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或营业外收入。
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的工程物资
工程进度 | 盘亏、毁损、报废的工程物资 | 盘盈的工程物资 |
工程项目尚未完工 | 借:在建工程 | 借:工程物资 |
工程项目已经完工 | 借:营业外支出 | 借:工程物资 |
(3)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有关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教师提示】这个规定应当结合“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来理解。
【重点记忆】企业为建造固定资产,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例3】甲公司在生产经营期间以自营方式建造一条生产线。2×19年4月至9月发生的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4月10日,为建造生产线购入的工程的物资A一批,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 000 000元,增值税额为260 000元,款项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2)4月20日,建造生产线领用工程物资A1 800 000元。
(3)9月30日,建造生产线的工程的人员职工薪酬合计为1 150 000元。
(4)9月30日,工程建设期间辅助生产车间为建造生产线提供的劳务支出合计为350 000元。
(5)9月30日,工程完工后对工程物资进行清查,发现工程物资A减少20 000元,经调查属保管员过失造成,根据企业管理规定,保管员应赔偿5 000元。剩余工程物资A转为甲公司的一般存货。
(6)9月30日,生产线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交付使用。
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编制甲公司相关的账务处理
『解析』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购入工程物资
借:工程物资——A 2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60 000
贷:银行存款 2 260 000
(2)工程领用物资
借:在建工程——××生产线 1 800 000
贷:工程物资——A 1 800 000
(3)计提工程人员职工薪酬
借:在建工程——××生产线 1 150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 150 000
(4)辅助生产车间为工程提供劳务支出
借:在建工程——××生产线 350 000
贷: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 350 000
(5)①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净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盘亏损失 17 600
其他应收款——保管员 5 000
贷:工程物资——A 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 600
②剩余工程物资转用于一般存货
借:原材料 180 000
贷:工程物资——A 180 000
(6)生产线交付使用
借:固定资产——××生产线 3 300 000
贷:在建工程——××生产线 3 30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