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则讲解中相关内容如下:
  借款费用是企业因借入资金所付出的代价,它包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的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包括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和相关辅助费用)和因外币借款所发生的汇兑差额等。折价或者溢价主要是指发行债券等所发生的折价或者溢价,发行债券中的折价或者溢价,其实质是对债券票面利息的调整(即将债券票面利率调整为实际利率),属于借款费用的范畴
  我们探讨时,有位朋友是这样给我解释的:这段话应该是这样理解的:因借款而发生的折价或者溢价主要是指发行公司债券所发生的折价或者溢价。例如,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票面价值为1000元,票面年利率为6%,期限为4年,而同期市场利率为年利率8%,由于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低于市场利率,这样,该公司将会折价发行公司债券,来补偿投资者在购入债券后所发生的利息收入上的损失,以使公司债券能够成功发行;反之,将会溢价发行公司债券,来补偿发行债券公司以后多支付给投资者利息支出上的损失。显然,企业在每期摊销折价或者溢价时,其实质上便是对债券利息的调整(即将债券名义利率调整为实际利率),因此,因借款而发生的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属于借款费用的范畴。
   我认为他的观点是对的,即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在没有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之前,折价或者溢价是负债的备抵项目,不属于借款费用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