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材料
  原材料: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修理用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
  不属于原材料的有:
  1.企业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而收到的原材料、零件等,应单独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
  2.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材料、商品的加工成本,直接在“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
  3.企业购入的在建工程所需要的材料、机器设备等,在“工程物资”科目核算。

  (二)采购材料核算
  借:原材料、在途物资         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
    贷:银行存款              11.3
  (1)借方变化
  货款已付,而材料未入库。
  (2)贷方变化
  材料入库,货款尚未支付--- 应付账款+
  材料入库,开出商业汇票---应付票据+
  材料入库,银行汇票支付--- 其他货币资金-
  材料入库,款已预付---预付账款-
  材料入库,接受投资---实收资本+
  (3)货到票未到---月末暂估入账(不估税),下月初冲回

  采购材料在途中发生短缺和毁损,应根据造成短缺和毁损的原因分别处理,不能全部计入外购材料的采购成本
  1.定额内合理的途中损耗,计入材料的采购成本。
  2.能确定由供应单位、运输单位、保险公司或其他过失人赔偿的,应向有关单位或责任人索赔,自“在途物资”科目转入“应付账款”科目或“其他应收款”科目。
  3.凡尚未查明原因和需要报经批准才能转销处理的损失,应将其损失从“在途物资”科目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查明原因后再分别处理。

  (三)原材料发出的核算

1.生产经营耗用

借:

生产车间生产产品领用

生产成本

生产车间管理部门一般耗用

制造费用

行政管理部门耗用

管理费用

销售部门耗用

销售费用

委托加工物资领用

委托加工物资

工程领用

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2.集体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出售材料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原材料

将原材料用于出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发出原材料的实际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
结转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 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