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材料
原材料: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修理用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
不属于原材料的有:
1.企业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而收到的原材料、零件等,应单独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
2.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材料、商品的加工成本,直接在“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
3.企业购入的在建工程所需要的材料、机器设备等,在“工程物资”科目核算。
(二)采购材料核算
借:原材料、在途物资 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
贷:银行存款 11.3
(1)借方变化
货款已付,而材料未入库。
(2)贷方变化
材料入库,货款尚未支付--- 应付账款+
材料入库,开出商业汇票---应付票据+
材料入库,银行汇票支付--- 其他货币资金-
材料入库,款已预付---预付账款-
材料入库,接受投资---实收资本+
(3)货到票未到---月末暂估入账(不估税),下月初冲回
采购材料在途中发生短缺和毁损,应根据造成短缺和毁损的原因分别处理,不能全部计入外购材料的采购成本。
1.定额内合理的途中损耗,计入材料的采购成本。
2.能确定由供应单位、运输单位、保险公司或其他过失人赔偿的,应向有关单位或责任人索赔,自“在途物资”科目转入“应付账款”科目或“其他应收款”科目。
3.凡尚未查明原因和需要报经批准才能转销处理的损失,应将其损失从“在途物资”科目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查明原因后再分别处理。
(三)原材料发出的核算
1.生产经营耗用 | 借: | 生产车间生产产品领用 | 生产成本 |
生产车间管理部门一般耗用 | 制造费用 | ||
行政管理部门耗用 | 管理费用 | ||
销售部门耗用 | 销售费用 | ||
委托加工物资领用 | 委托加工物资 | ||
工程领用 | 在建工程 | ||
| 贷:原材料 |
2.集体福利 | 借:应付职工薪酬 | |
3.出售材料 |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 借:其他业务成本 |
将原材料用于出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发出原材料的实际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