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
  1.对于事业单位收回后不需上缴财政的应收账款应当计提坏账准备;
  2.事业单位可以采用应收款项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个别认定法等方法计提坏账准备。
  3.基本会计分录
  (1)提取坏账准备时:
  借:其他费用
    贷:坏账准备
  冲减坏账准备,作相反会计处理。
  (2)无法收回应收账款时,按照发生额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3)已核销的应收账款在以后期间又收回,按照实际收回金额:
  财务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
    贷:坏账准备
  同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应收账款
  预算会计分录为: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贷:非财政拨款结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