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及税收领域的重大变化
  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柱对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讲解:
  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企业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也就是,凡对方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必须以发票作为扣除凭证。以往一些企业(如银行)用利息单代替发票给予企业,而没有按照规定开具发票,本公告发布后,必须统一按照规定开具发票。否则,相关企业发生的利息,将无法税前扣除。
  因此,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发布后,银行必须统一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用利息单代替发票入账,企业发生的利息将无法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