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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时间:2020-08-27 16:20:41 楼主
转让背书以背书方式转让票据权利
非转让背书委托收款背书权利被背书人只是代理人,而未取得票据权利,背书人仍是票据权利人
记载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
责任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
质押背书概念持票人以票据权利“设定质权”为目的而在票据上作成的背书
权利背书人作成背书并交付时背书人仍然是票据权利人,被背书人并不因此而取得票据权利
背书人不履行其债务时被背书人可以行使票据权利,并从票据金额中按担保债权的数额优先得到偿还
背书人履行债务时被背书人将票据“返还”给背书人
【注意】返还即可,无需再次背书
记载事项(1)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如写为“为担保”、“为设质”等,也应视为其有效
(2)出质人在汇票上只记载了“质押”字样而未在票据上签章的,或出质人未在汇票、粘单上记载“质押”字样而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条款,不构成票据质押
【理解】票据是“文义证券”
74***52 发帖时间:2020-08-31 16:31:48 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