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税地字[1987]3 号规定,房产需要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挡雨。如果属于独
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那么不属于房产。另外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者一般不单
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也需要并入到房产原值当中。
根据国税发[2005]173 号规定,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
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是需要计入房产原值中缴纳房产税的。
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地方税务机关对于冷库设备有特殊规定,例如天津市税务局规定如果冷库
制冷设备能够单独核算记载的,不需要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