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库存商品的核算
(一)库存商品的范围
1.库存商品包括库存的外购商品、自制产成品、存放在门市部准备出售的商品、发出展览的商品以及寄存在外的商品等。
【教师提示】对于上述几种特殊的商品,要与发出商品区分,发出商品是处于销售过程中的商品,只是会计上还没有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目的不同。
2.工业企业接受来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在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视同企业的产成品,属于库存商品。
3.可以降价出售的不合格品,也属于库存商品,但应当与合格商品分开记账。
4.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商品,不属于库存商品。
5.已经完成销售手续并确认销售收入,但购买单位在月末未提取的商品,应作为代管商品处理,单独设置“代管商品”备查簿进行登记,不属于库存商品。
(二)商品流通企业库存商品的核算
商品流通企业的库存商品主要指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
【教师提示】这里重点讲解库存商品采用售价金额核算的企业
1.售价金额法是通过设置“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进行处理,平时商品存货的进、销、存均按售价记账,售价与进价的差额记入“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商品进销差价”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商品的商品进销差价。
期末通过计算进销差价率的办法计算本期应分摊的进销差价,并据以调整本期销售成本。
①已采购的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后
借:库存商品(商品预计售价)
贷:在途物资(商品进价——实际成本)
商品进销差价(一般都是在贷方)
②企业对外销售发出的商品(包括分期收款销售)
平时结转销售成本时可按商品售价结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月末应按商品进销差价率计算分摊本月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
借:商品进销差价
贷:主营业务成本
·商品进销差价率的计算公式
进销差价率=期初库存商品进销差价+当期发生的商品进销差价/期初库存商品售价+当期发生商品售价
进销差价率=1-销售成本率
·本期已销售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本期商品销售收入×进销差价率
·本期销售商品的实际成本=本期商品销售收入-本期已销售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
2.委托代销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可用上月的差价率计算应分摊的进销差价;
企业的差价率各月之间比较均衡的,也可以采用上月的差价率计算分摊本月已销商品应负担的进销差价。
3.企业应在年度终了,对商品的进销差价(毛利率)进行一次核实调整。
企业一般应按商品类别或实物负责人计算确定商品的差价率。
4.期末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存货项目中的商品存货部分,应根据“库存商品”科目的期末余额扣除“商品进销差价”科目的期末余额列示(即实际成本)。
【例6】繁星商场本年度10月份有关资料如下:期初存货成本68 000元,售价100 000元;本期购入存货成本254 000元,售价360 000元,本期销售收入为400 000元。按零售价法估计本期销售成本和期末存货成本的过程如下表:
存货估价(零售价法/售价金额计价法)
| 成本 | 售价 |
期初存货 | 68 000 | 100 000 |
繁星商场10月份的购货业务,可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商品 360 000
贷:银行存款 254 000
商品进销差价 106 000
记录10月份销售收入:
借:银行存款 4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0 000
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400 000
贷:库存商品 400 000
期末计算10月份进销差价率和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
进销差价率=(32 000+106 000)÷(100 000+360 000)×100%=30%
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400 000×30%=120 000(元)
根据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冲转销售成本:
借:商品进销差价 120 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120 000
经过调整,10月份商品销售成本为实际成本280 000元。
10月末商品进销差价科目余额为18 000(32 000+106 000-120 000)元,10月末库存商品实际成本为42 000(60 000-18 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