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股权激励的所得税处理
  【熟悉】成本、费用、税金、损失、扣除的其他支出
  1.成本。包括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即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括技术转让)的成本。
  2.费用。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提示】销售费用中的销售佣金中能直接认定的进口佣金调整商品进价成本。

  3.税金

计入税金及附加

消费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

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契税、进口关税、不得抵扣的增值税

通过损失扣除

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不得税前扣除的税金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企业为职工负担的个人所得税

  4.损失: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提示1】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扣除。
  【提示2】已做损失处理的资产以后年度又全部或部分收回时,应计入当期收入。
  5.扣除的其他支出。除了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一、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发生的
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提示1】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提示2】“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1)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2)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3)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4)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5)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提示3】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提示4】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1)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
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支出
  (2)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提示5】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1)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3)按照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等。
  【提示6】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税前扣除。随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规定的合理工资、薪金支出条件,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不能符合合理工资、薪金支出条件的福利性补贴作为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提示7】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二、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杨氏解题法】三步法
  

项目

第一步:实际发生额A

第二步:标准额B(限额)

第三步:比较确定C

税前扣除额

纳税调整额

福利费

1.已知条件中的金额;
2.
需要调整的金额

工资薪金总额×14%

1.A>B时=B
2.A<B
时=A

1.A>B时=AB
2.A<B
时无须调整

工会经费

已知条件中的金额

工资薪金总额×2%

职工教育经费

已知条件中的金额

工资薪金总额×8%

  【提示1】“工资薪金总额”,是按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包括三费和五险一金
  【提示2】注意福利费包括的内容(已讲)。
  【提示3】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的特殊规定:
  1.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2.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可以全额税前扣除。

  【提示4】核力发电企业为培养核电厂操纵员发生的培养费用,可作为企业的发电成本在税前扣除。企业应将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与员工的职工教育经费严格区分,单独核算,员工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得计入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直接扣除。
  【提示5】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飞行员养成费、飞行训练费、乘务训练费、空中保卫员训练费等空勤训练费用,可以作为航空企业运输成本在税前扣除。

  【典型例题】已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全年实发工资总额为400万元(属于合理限度的范围),实际发生的职工工会经费6万元、职工福利费6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5万元,请计算三项费用的税前扣除额。

『正确答案』
  工会经费:实际发生额6万元,扣除限额=400×2%8(万元),税前扣除=6(万元);
  职工福利费:实际发生额60万元,扣除限额=400×14%56(万元),税前扣除=56(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实际发生额15万元,扣除限额=400×8%32(万元),税前扣除=15(万元)。
  试题中的常见问法。
  1.允许扣除的金额?6561577(万元)
  2.纳税调整的金额?4万元


  三、股权激励:
  1.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
立即可以行权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实际行权时该股票的公允价格与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和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
  2.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需待
一定等待期方可行权的。上市公司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在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后按上述1处理。
  【提示1】股权激励实行方式包括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
  【提示2】上述所指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以实际行权日该股票的收盘价格确定。


  四、保险费
  
  【提示1】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提示2】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该项规定适用于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小结
  与人工有关的成本费用扣除的所得税处理是考试的必考内容。其中合理工资的的确认原则、福利费的构成要求熟悉,其他内容全面掌握,同时注意理解掌握“三步法”的运用。


  【考点六】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之各项扣除(二):借款费用、利息费用、业务招待费和广宣费
  一、借款费用

借款用途(区分资本化与费用化)

生产经营活中发生的合理的不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予以资本化,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利息,可在发生当期扣除

发行债券、取得贷款、吸收保户储金等方式融资发生的合理费用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作为财务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二、利息费用
  


  三、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项目

第一步:实际发生额A

第二步:标准额B(限额)

比较确定C

税前扣除额

纳税调整额

业务招待费

已知条件中的金额

发生额×60%PK销售收入×5取小

B

AB

广宣费

已知条件中的金额

销售收入×15%30%/0%

1.A>B时=B
2.A<B
时=A

1.A>B时=AB
2.A<B
时无须调整

  【提示1】二者计税基数是一样的“三作二不作”;业务招待费广宣费计税基数相同“三作二不作”。
  三作:
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
  二不作:营业外收入和投资收益。
  【提示2】广宣费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业务招待费不可)。
  【提示3】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提示4】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提示5】企业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应与赞助支出严格区分。赞助支出不得扣除。
  【提示6】自201611日起至20201231日止,对
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提示7】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提示8】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小结
  本考点是考试的重点内容,要求全面掌握,其中,业务招待费和广宣费的税务处理是考试的必考内容,二者像孪生兄弟一样,有很多相似的地方也要注意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