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易征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1.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征收率
2.含税销售额的换算: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提示】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该规定执行前(2019年1月1 9日前),已预缴税款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二、资管产品的增值税处理办法:略
三、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征收
1.征税范围:申报进入我国海关境内的货物,均应该缴纳增值税。
2.纳税人: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承受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为进口货物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提示】对代理进口货物以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上的纳税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3.税率:前述货物税率。
【提示】与货物有关,不做纳税人身份的区分。但是对进口抗癌药品,自2018年5月1日起,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对进口罕见病药品,自2019年3月1日起,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4.应纳税额的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记忆小贴士】组成计税价格的数学模型=(A+B)÷(1-C)
A:关税完税价格;
B:关税=A×关税税率;
C:消费税税率(非应税消费品为0)
【提示1】进口环节的应纳增值税税额时不得抵扣任何税额,即在计算进口环节的应纳增值税税额时,不得抵扣发生在我国境外的各种税金。
【提示2】进口环节在海关已纳增值税,符合抵扣范围的,凭海关的完税凭证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提示3】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合法海关完税凭证,是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唯一依据,其价格差额部分以及从境外供应商取得的退还或返还的资金,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5.税收管理: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当天;纳税地点为进口货物报关地海关;纳税期限为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
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企业对消费者,即B2C)进口税收政策(财关税〔2016〕18号)
1.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作为纳税义务人,实际交易价格(包括货物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可作为代收代缴义务人。
2.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
【提示1】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提示2】新: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关税[2018]49号)
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元提高至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0元提高至26000元。
3.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自海关放行之日起30日内退货的,可申请退税,并相应调整个人年度交易总额。
4.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购买人(订购人)的身份信息应进行认证;未进行认证的,购买人(订购人)身份信息应与付款人一致。
小结
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征收直接分值较少,主要注意关税完税价格的确认以及进口环节缴纳的税金对税额计算的影响。熟悉简易征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企业对消费者,即B2C)进口税收政策,了解资管产品的增值税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