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进时,增值税直接计入有关货物或劳务的成本。
(2)销售时,应交纳的增值税,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4)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注意此处没有三级明细科目(销项税额)。
【案例】某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3%,原材料按实际成本核算。购入原材料一批,货款100万元,增值税3万元,用银行存款支付,材料验收入库。销售产品一批,开具的普通发票中注明的货款(含税)为206万元,款项已存入银行。用银行存款交纳增值税6万元。
(1)购入原材料,不能抵扣进项:
借:原材料 103
贷:银行存款 103
(2)销售产品,交纳增值税: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206÷(1+3%)=200(万元)
应纳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200×3%=6(万元)
借:银行存款 206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6
(3)交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6(不能抵扣3万元)
贷:银行存款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