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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时间:2019-10-05 10:01:37 楼主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201265日,向乙公司赊销商品500件,单位售价600元(不含增值税),单位生产成本480元,甲公司发出商品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协议约定,商品赊销期为1个月,3个月内乙公司有权将未售出的商品退回甲公司,甲公司根据实际退货数量,给乙公司开具红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退还相应的货款。甲公司根据以往的经验,可以合理地估计退货率为10%。退货期满后,乙公司实际退回商品60件,则甲公司收到退回的商品时应冲减( )。

A.主营业务收入36000

B.主营业务成本4800

C.预计负债7200元。

D.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0120

悬赏金额: 100 金币
状态: 已解决
最佳答案:
B
冰冰叮当 发帖时间:2019-10-06 21:23:46 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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