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定对象的范围:
  ①公司股东;
  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③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其中② ③合计不超过35名)。
  2.发行程序:定向发行方案还应当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1)定向发行后股东>200人的,需证监会核准。核准之日3个月内发行至少50%,剩余数量12个月内发行完毕
    (2)定向发行后股东≤ 200人的,无需核准,在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管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