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2-4】或有收费
除法律法规允许外,注册会计师不得以或有收费方式提供鉴证服务,收费与否或收费多少不得以鉴证工作结果或实现特定目的为条件。
【案例3】
甲公司是ABC会计师事务所首次接受委托的审计客户,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甲公司如上市成功,将另行奖励ABC会计师事务所,奖励金额按发行股票融资额的0.1%计算。
【解析】
上述做法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ABC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不得采用或有收费,否则因自身利益严重影响独立性。
【原则2-5】介绍费或佣金
(1)注册会计师收取与客户相关的介绍费或佣金,可能对客观和公正原则以及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原则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利影响,导致没有防范措施能够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注册会计师不得收取与客户相关的介绍费或佣金。
(2)注册会计师为获得客户而支付业务介绍费,可能对客观和公正原则以及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原则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利影响,导致没有防范措施能够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注册会计师不得向客户或其他方支付业务介绍费。
【案例4】
甲公司是ABC会计师事务所首次接受委托的审计客户,甲公司与ABC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协议,由甲公司向其客户推荐ABC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每次推荐成功后,由ABC会计师事务所向甲公司支付少量的业务介绍费。
【解析】
上述做法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向审计客户支付业务介绍费。
【原则2-6】专业服务营销
注册会计师可以利用媒体刊登设立、合并、分立、解散、迁址、名称变更和招聘员工等信息,但在营销专业服务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1)夸大宣传提供的服务、拥有的资质或获得的经验;
(2)贬低或无根据地比较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3)暗示有能力影响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或类似机构;
(4)作出其他欺骗性的或可能导致误解的声明;
(5)采用强迫、欺诈、利诱或骚扰等方式招揽业务。
【案例5】
本年,ABC会计师事务所与XYZ会计师事务所达成业务合作协议,ABC事务所以“强强联手,服务最优”为主题在多家媒体刊登广告,宣传两家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作事宜。
【解析】
上述做法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强强联手,服务最优”夸大宣传了事务所提供的服务,无根据地比较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违反职业道德守则中有关专业服务营销的要求。
【原则2-7】礼品和款待
(1)如果客户向注册会计师(或其近亲属)赠送礼品或给予款待,将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产生不利影响。注册会计师不得向客户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行业务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2)如果款待超出业务活动中的正常往来,注册会计师应当拒绝接受。
【案例6】
甲公司是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甲公司是F1赛事中国站的赞助商,向ABC事务所主任会计师A注册会计师赠送5张中国站的贵宾票。A注册会计师将门票分给了审计项目组成员。
【解析】
上述做法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注册会计师不得接受审计客户礼品,否则因自身利益和密切关系严重影响独立性。
【案例7】
ABC会计师事务所委派A注册会计师担任上市公司甲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A注册会计师受邀参加了甲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全体参与人员均获得甲公司生产的移动硬盘作为礼品。
【解析】
上述做法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注册会计师不得收受甲公司的任何礼品,否则属于不当行为。
【原则2-8】保管客户资产
除非法律法规允许或要求,注册会计师不得提供保管客户资金或其他资产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