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由预算会计财务会计构成。
  为了体现“政府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的要求,《基本准则》确立了 “双功能”、“双基础”、“双报告”的政府会计核算体系。

 

预算会计

财务会计

“双功能”

预算会计通过预算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结余三个要素,主要反映和监督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财务会计通过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五个要素,主要反映和监督政府会计主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现金流量

“双基础”

实行收付实现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实行权责发生制

“双报告”

编制决算报告

编制财务报告

政府决算报告的编制主要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以预算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为准

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主要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以财务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