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由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构成。
为了体现“政府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的要求,《基本准则》确立了 “双功能”、“双基础”、“双报告”的政府会计核算体系。
| 预算会计 | 财务会计 |
“双功能” | 预算会计通过预算收入、预算支出与预算结余三个要素,主要反映和监督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 财务会计通过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五个要素,主要反映和监督政府会计主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现金流量等 |
“双基础” | 实行收付实现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实行权责发生制 |
“双报告” | 编制决算报告 | 编制财务报告 |
政府决算报告的编制主要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以预算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为准 | 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主要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以财务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