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税收优惠:

1、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副本或抄本免税(但副本或抄本作为正本使用的应另行贴花)。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免税
3、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业产品收购合同免税。
4、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税。
5、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免税。
6、房地产管理部门个人订立的住房租赁合同,凡房屋用于生活居住的,暂免贴花。
7、军事物资运输抢险救灾物资运输、以及新建铁路临管线运输等的特殊货运凭证免税。
8、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