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中关于所得来源地的确定中,针对销售货物,来源地为交易活动发生地动产转让,来源地为转让动产的企业或机构场所所在地

如何界定销售或转让的是货物还是动产?


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动产是购买方购入后以固定资产入账的产品,目的是自用或出租,而货物是购入后做为库存商品入账的产品,,购入的目的地是为了销售后赚取差价?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