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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时间:2018-06-21 08:34:27 楼主

1、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庭由3名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由3名仲裁员组成的,设置首席仲裁员
2、回避制度(公平合理原则)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3、仲裁应开庭但不公开(自愿原则)
  【注意1】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做出裁决。
  【注意2】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4、仲裁的和解与调解
  (1)申请仲裁后,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2)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

贝拉 发帖时间:2018-06-21 08:35:54 1楼
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注意】与“一裁终局原则”进行区分。

贝拉 发帖时间:2018-06-21 08:35:27 2楼
作出裁决
  (1)裁决应按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2)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
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