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
(一)总体要求
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能接受或保持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
1.已考虑客户的诚信,没有信息表明客户缺乏诚信;【信誉第一】
2.能够胜任该项业务,并具有执行该业务必要的素质、时间和资源;【专业素质】
3.能够遵守相关职业道德要求。【自我约束】
(二)具体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受或保持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应当:
1.考虑客户的诚信情况
审计人员可以从前任注册会计师、监管机构、法律顾问、客户的同行以及相关数据库等中搜索与客户诚信相关的信息。
注意:认为必要,会计师事务所可以考虑利用调查机构对客户的经营情况、管理人员及其他有问题的人员进行背景检查,并评价获取的与客户诚信相关的信息。
2.考虑是否具备执行业务必要的素质、专业胜任能力、时间和资源
在确定项目组是否具备对待定业务的胜任能力时,项目合伙人可以考虑以下事项:
(1)对待业务的了解,以及执行这些业务的经验和培训经历;
(2)对适用于该业务的职业准则和法律法规的了解;
(3)会计审计知识和专业知识;
(4)对客户经营性质和特定行业(适用时)的了解;
(5)运用职业判断的能力和专业知识;
(6)对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的了解。
3.考虑能否遵守相关职业道德要求
4.考虑其他事项的影响
(1)考虑本期或以前业务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的影响,必要时,可以考虑终止该客户关系;
(2)考虑接受业务后获知重要信息的影响,可能解除业务约定或同时解除业务约定及其客户关系;
(3)解除业务约定或客户关系时的考虑。如果确定解除业务约定或同时解除业务约定及其客户关系是适当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就解除的情况及原因,与客户适当级别的管理层和治理层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