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提我们是一家劳务派遣公司,一般纳税人,选择差额征税办法计税,例如收到被派遣单位转来100万元劳务派遣费用,需要发放工资75万元、保险金21万元。
一、我们参考了市区内两家劳务派遣公司账务处理;收到被派遣方款项:
借:银行存款 100万元
贷:营业收入-管理费3.8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0.19
其他应付款-工资75万元
-保险 21万元
发放时:
借:其他应付款-工资90万元
保险 5万元
贷:银行存款 95万元。
二、从网上看到账务处理方式
一般纳税人
第一步:全额确认收入与销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 1,00000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952,380.9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7,619.05①
第二步:确认可扣减的成本费用及“销项税额抵减”
借:主营业务成本 914,285.7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45,714.29②
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 750,000.00
应付职工薪酬——五险一金 210,000.00
第三步:月底结转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1,904.76(①-②)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904.76(实际缴纳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