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并购有许多具体形式,这些形式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加以分类。
一、企业并购按并购双方所处的产业
分类:
1、横向并购,并购方与被并购方处于同一产业
,可以消除重复设施,提供系列产品或服务,实现优势互补,扩大市场份额。
2、纵向并购,经营对象上有密切联系,但处于不同产销阶段的企业之间的并购。前向并购与后向并购。
3、多元化并购,处于不同产业、在经营上也无密切联系的企业之间的并购。

二、企业并购按被并购方的态度分类:
1、友善并购,通过友好协商确定并购条件,在双方意见基本一致的情况下实现产权转让的一类并购。
2、敌意并购,又叫恶意并购,通常是指当友好协商遭到拒绝后,并购方不顾被并购方的意愿采取强制手段,强行收购对方企业的一类并购。

三、企业并购按并购方的身份分类:
1、产业资本并购:一般由非金融企业
进行。并购的具体过程是取得目标企业的股权证券,或者直接投资,以便分享目标企业的产业利润。表现出针锋相对、寸利必争的态势,谈判时间长,条件苛刻。
2、金融资本并购:一般由投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
(如金融投资企业、私募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进行。两种形式:一种是直接谈判,购买所有权,或增资扩股时购买股权;二是收购股票从而控股。不以谋求产业利润为首要目的,而是靠购入然后售出企业的所有权来获得投资利润。金融资本并购具有较大的风险性。

四、企业并购按收购资金来源分类:
1、杠杆收购:主体资金来源是对外负债,即是在银行贷款或金融市场借贷的支持下完成。一般而言,在收购所需要的全部资本构成中,收购者自有资本大约只占收购资本总额10%15%,银行贷款占收购资本总额的50%70%,发行债券筹资占20%40%
2、非杠杆收购:主体资金来源是自有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