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相关知识点
销售收入确认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不同的是:企业所得税不强调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增值税注重行为,而所得税注重行为和结果
1、 交款提货的方式
收入:取得销货款获得取得销货款凭证,并且已经将提货单或者发票账单交给购货方时确认收入
增值税:取得销货款获得取得销货款凭证,并且已经将提货单或者发票账单交给购货方时;如果先开具发票的,为发票开具的当天确认收入
所得税:取得销货款获得取得销货款凭证,并且已经将提货单或者发票账单交给购货方时
2、 预收账款方式销售商品
收入: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 托收承付方式
会计:已发出商品并办妥托收收入时确认收入;如果企业商品已经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但是商品由于质量问题很有可能发生退货,则不应确认收入
增值税和所得税:发出商品并办妥托收手续
4、 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商品
会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公允价值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合同价款与合同公允价值的差额,在合同期限内,按照应收账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进行摊销,作为财务费用的抵减
增值税: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如果没有约定的,发出商品的当天
所得税: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 委托代销商品
会计:会计上分为收取手续费和视同买断的方式。收取手续费,为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视同买断主要看货物发给代销方时有关风险报酬有无转移,如果转移了,发出代销货物时就应当确认收入;如果没有转移,收到代销清单确认收入
增值税:收到代销清单时 如果没有收到,则发出货物180天
企业所得税:收到代销清单时
特殊商品销售处理
1、 售后回购
会计:售后回购主要看回购价格是否固定,如果是固定的,则不确认商品销售收入,作为融资处理,收到的价款确认为其他应付款,并在回购期间,将回购价款大于出售价款之间的差额分期计入财务费用。如果回购价款是公允价格,则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回购时,作货物购进处理,同时确认进项税额
增值税法:不看回购价款是否固定,则视同销售,确认销项税额
企业所得税法:与会计相同
2、 售后租回
会计:如果售后租回是融资方式的,不管售价高于还是低于资产的账面价值,都不应确认损益,确认为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并按照资产折旧进度进行分摊,分摊递延收益的同时,增加或者减少折旧费用。
如果售后租回形成经营租赁的,我们要看售价是否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如果是,则按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不是,如果售价低于公允价值,售价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但如果该损失是由低于市价的未来租赁付款额来弥补的,则有关损失应当予以递延,并按照确认租金费用相同的方法在租赁期内进行摊销,如果售价大于公允价值的,其大于公允价值的部分计入递延收益,并在租赁期内进行摊销。
企业所得税:对于融资租赁的售后回租,继续按照资产原账面价值为基础计提折旧,不确认收入。
增值税: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的出租人按照6%税率缴纳增值税;提供有形动产租赁的税率17%
销货退回
会计:对于未确认收入的销货退回,在退回时直接借:库存商品 贷 发出商品
对于已确认收入的又发生销货退回的,冲减发生当期的收入,转回成本和费用
对于发生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按照日后事项进行处理
增值税和所得税:对于由于发生销货退回而退给对方的进项税额,直接从销售退回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就可以
附有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
会计:如何能合理预计退货率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如果不能估计的,在退货期满确认收入
增值税和所得税:在发出商品或者开出发票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
以旧换新
会计:新物的销售按照售价来确定,旧物的回收作为商品购进处理
增值税:按照售价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回购的价格;金银首饰的除外,按照实际收到的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确定销项税额
所得税:不允许有任何的扣减
买一赠一:
会计:主要看是否是主营业务以内的,比如买手机送话费等,如果是,售价按照商品公允价值的比例进行分配;如果不是主营业务以内的,售价确认收入,赠送礼品按照购进成本确认为销售费用。如果购进存货是为了做营销和宣传用的,则在购进的时候直接确认为销售费用即可。
增值税:按照视同销售处理,确认收入和销项税额
所得税:不属于捐赠,按总的销售金额按照公允价值的比例分摊确认各项销售收入
平销返利:返现金还是返实物
会计:如果是返现金的,则按照收到的现金冲减进项税额,将进项税额转出同时冲减对应部分的成本;如果收到的实物返利,按照收到的实物确认库存和进项税额,然后冲减相应部分的成本并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增值税:如果是与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返利,按照收到的返还金额换算为不含税的然后再乘以货物的适用税率冲减当期的进项税额
还本销售
会计:不得扣除还本支出
增值税和所得税与会计确认收入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