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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时间:2017-06-16 10:22:55 楼主

土地使用权2007年计入在建工程科目(非房地产企业),现将土地使用权从在建工程分离出来,调整到无形资产科目,是否补提以前年度的摊销,还是在剩余的合同期内平均摊销?小文老师是否能给个建议,谢谢。

PC2***0220 发帖时间:2017-06-26 08:49:44 1楼
公司(非房企)当初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和拆迁补偿金就直接计入在建工程,并没有列报无形资产,之后年份都 没有摊销过,现在会计上要如何处理。请教小文老师,给个意见。
水木文哥_陈立文 发帖时间:2017-06-19 08:55:13 2楼

土地使用权一直列报为无形资产,你说的计入在建工程是指的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吧?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土地使用权的摊销不再计入在建工程而是计入管理费用。


在路上2013发表于2017-06-17 18:24:25


嗯,按这个意见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