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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时间:2016-01-03 22:25:11 楼主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      )%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          )%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

贝拉 发帖时间:2016-01-06 23:20:50 1楼
7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