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子主题: [每日财税汇] 从企业取得的免费旅游形式的业绩奖励,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   发表于:Sun Jan 15 14:09:27 CST 2023

可乐大赢家
10319

主题帖

0

问答数

论坛等级: 论坛元老
回帖:3912
经验:120767
鲜花:45
金币:91187
当前在线
0
点击:11718 回复:24    楼主

【问题】

从企业取得的免费旅游形式的业绩奖励,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

【回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的规定:“按照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 相关热帖
  • 楼主其他文章
最美女会计

  • 税务师一等奖
  • 注会高分学员
  • 注会高分学员
  • 初级一等奖
  • 中级单科高分学员
我本轻狂
3

主题帖

2

问答数

论坛等级: ★★★★学员
回帖:162
经验:497
鲜花:3
金币:151
离线
0
1楼  
发表于:2023-01-16 08:36:07 查看全部帖子

这是税务局的官方回答。作为企业不要说成是免费旅游做为奖励,要以公司福利形式进职工福利费,实际工作中很多是模棱两可的规范,比如误餐费计不计入个人收入,公司统一支付的午餐外包计不计个税,这些都是一些实际问题,要把一些边缘的东西合理化。

【问题】

从企业取得的免费旅游形式的业绩奖励,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

【回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的规定:“按照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可乐大赢家发表于2023-01-15 14:09:27



我学习,我进步,我骄傲。
会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