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兄弟姐们:目前有个问想请大家帮忙,就是房地产企业竞拍的土地价款走的会计核算科目是“开发成本”没有入无形资产科目,持有期间一直未开发只是挖了的基坑,现管理层决定出让土地使用权,我应该怎么做账务处理。我的理解是按无形资产核算,把开发成本科目的土地价款部分转到无形资产,一次摊销持有期间的摊销费,差额走资产处置损益,不知道是否合理。还有如果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具什么手续,是否还要缴纳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是否需要清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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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兄弟姐们:目前有个问想请大家帮忙,就是房地产企业竞拍的土地价款走的会计核算科目是“开发成本”没有入无形资产科目,持有期间一直未开发只是挖了的基坑,现管理层决定出让土地使用权,我应该怎么做账务处理。我的理解是按无形资产核算,把开发成本科目的土地价款部分转到无形资产,一次摊销持有期间的摊销费,差额走资产处置损益,不知道是否合理。还有如果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具什么手续,是否还要缴纳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是否需要清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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