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老师,我们去蛋糕店买卡,取得发票内容是预付销售卡,税率是不征税,发票能不能做账,可以税前抵扣吗?

我们日常生活及企业经营活动中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预付卡(充值卡、储值卡等),比如公交地铁卡、手机充值卡、超市购物卡、加油卡,蛋糕卡(券)等等。在我们初次购入或对卡片进行充值时,对方单位给我们开具的发票内容不是商品服务,而是“预付卡充值”字样,税率显示“不征税”。对于这类发票,我们财务人员可以拿来记账吗?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一、预付卡充值能否入账

企业经济业务真实发生了预付卡充值业务,包括购买卡片及对卡片进行充值,均可以记账且应当记账。实际账务处理时要分情况:

1、作为预付款入账的预付卡

对于此类预付卡,有2个特点:企业使用,金额较大(重要性)。

比如,公司为车辆加油方便而办理加油卡,并进行了2万元的预充值,取得不征税预付卡充值发票2万元。

此类业务在购卡时应作为预付款进行处理: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在实际加油时,应冲减预付账款处理: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预付账款

2、直接作为费用入账的预付卡

此类预付卡,有两个特点:非企业自用,或虽然企业自用但金额很小。

比如公司购买价值100元的蛋糕卡(券)、购物卡等发放给员工作为生日福利,或赠送客户。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招待费等

贷:银行存款

二、预付卡充值发票能否所得税前扣除

对于预付卡充值取得的不征税发票能否直接进行企业所得税扣除,实务中存在较大争议和分歧,甚至不同地方税务局在实际征管中对此给出的解释也不相同。

1、认为可以扣除的主要理由:

(1)预付卡充值发票同样是由税务局监制,由企业开具的合法凭证,税法中并没有禁止预付卡充值发票作为所得税扣税凭证的明文规定。

(2)预付卡(通常以单用途卡理解)充值发票通常对应了具体业务类别,如餐饮、购物、消费等,且按照规定开具预付卡充值发票的,在实际使用时不得再次为其开具增值税应税发票。

因此预付卡充值发票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实质上,具备“以票控税”的作用和能够证明经济业务实质内容的目的,应该作为所得税的扣税凭据。

2、认为不得扣除的主要理由:

(1)预付卡充值不能证明与企业收入具有合理相关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而预付卡充值,仅代表了对资金的预付预存,无法证明该预存行为是与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

(2)预付卡充值发票扣除违反权责发生制扣除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因此预付卡充值应在业务实际发生时,按照规定取得业务实际发生凭据(消费明细、购物清单、水单小票、工单等)进行扣除,在购买或充值环节应作为企业的资产进行管理,购买或充值时发生的相关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综上,企业取得预付卡充值发票进行记账处理没有问题。但对于所得税扣除存在两种相反的观点,两种观点均有一定的道理。相比较而言,作者更赞同后者不得直接税前扣除的观点,也是多数税务局实际征管中采用的观点。

对于大家遇到该问题具体如何处理和应对,提供几种实务中常见且相对可行的做法供参考。

1、预付卡充值发票+外部合理凭据进行扣除

凭索取的预付卡充值发票和使用预付卡支付消费的业务凭据(消费明细、购物清单、水单小票、工单等),证明业务真实、合理发生,则可以据实扣除。

2、不索取充值发票+开具业务发票进行扣除

取得预付卡时不要索取预付卡充值发票,用购卡或充值的支付凭据进行账务处理,在实际消费时索要业务发票进行扣除;

这种处理相较“充值发票+外部业务凭证”方式,如果业务本身是属于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的业务,购买方还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而对销售方销项无影响无税款损失。

3、预付卡充值发票+内部合理凭据进行扣除

比如对于企业发生的购买蛋糕卡,月饼券(卡)等特定充值卡,用于员工福利,单位价值较小,在具有相应的员工福利方案,发放领取记录等真实合理的内部自制凭证基础上,实务中多数情况进行扣除税务局及审计也会认可这种做法。

提醒:鉴于各地税务局对预付卡发票是否可以税前扣除处理意见不完全相同,遇到具体问题建议最好咨询当地税务局,按当地要求处理以降低涉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