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为施工企业一般纳税人,与甲方签订一份工程分包合同,约定合同总金额100万元,合同约定开具70万的材料发票,30万的工程服务发票,我觉得这种做法不对,既然是工程分包合同,那么我公司就应该开具9%的工程服务发票就行了,而且实际业务是是包工包料的工程服务,如果开具13%的拆料发票,会有哪些风险?请大神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