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94:税务检查的职权和职责

1.查账权

2.场地检查权

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

3责成提供资料权

4.询问权

5.交通邮政检察权

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

6.存款账户检查权

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

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