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纳税申报
  (1)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纳税人因经常发生房地产转让而难以在每次转让后申报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以定期进行纳税申报。
  (3)纳税人采取预售方式销售房地产的,对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税务机关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