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因为与银行间加强合作,在银行贷款的同时,通过做100%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加强密切合作。目前的做法是:一是a存入保证金,借:其他货币资金 带:银行存款 第二步 银行出票 出票人(A)和收款人(B)都是集团内部单位,a对b出票,a是集团公司负责销售业务的子公司,b对外支付C公司欠款,b公司是生产单位,c公司是集团内部独立供应公司,c公司对外支付材料配件欠款 ,完成对集团外欠款。初衷就是既能维护银企关系,又能增加利息收入压降部分采购成本。业务流都是真实合法的。
a支付b公司 借:预付账款  贷:应付票据  
B公司收到票据
借:应收票据
贷:预收账款


支付对c公司欠款
借:应付账款
贷:应收票据


C 公司
借:应收票据
贷:应收账款


借:应付账款
贷:应收票据 完成对外支付,票据流出集团


票据在集团内时,内部抵消
票据完全流出时,反映出来的结果是
从实质的角度评价,货币资金虚增了其他货币资金部分,貌似有钱,但扣除保证金,并没有多少可动用资金;负债也呈现出增加应付票据。也就是集团合并报表口径增加了一笔其他货币资金,增加了应付票据的负债。
我在分析集团报表时,感觉到资产负债率升高并不符合公司的实际运行情况。如果简化处理,直接用货币资金偿还,就没有了这个其他货币资金和应付票据。因此我感受到这个是有问题的。
我提出一个建议:
出票时,借:应收票据 ,贷:银行存款
理由是虽然其他货币资金是公司名下,但因为出票合同对资金用途已经限制为偿还到期票据,企业是无法再动用这笔资金,已经不是企业的资产了,类似于支票支付,支票支付了,企业减少银行存款,但是对方不一定马上兑付。
然后以应收票据的流动,完成后续支付活动。企业财务报表也能够真实反映企业的货币资金和应付票据情况。
如果是50%抵押金出票,有银行授信时候,我的建议做法是借应收票据 100 贷 银行存款 50 贷:应付票据 50
由于我和同事们阅读企业准则水平和能力有限,分歧较大。
但我坚持的观点是 ,我让渡货币资金使用权,换入的一定是资产权力(50%保证金时是,资产-负债)。
同时,我也想到,很多上市公司出问题,都是货币资金余额很大,可支配的却很少,这种核算严重脱离实际,不管是准则怎么样规定,我想,我的建议做法没有虚增资产,也没有少记负债(虚增资产应该是以费用资产化为主,少记负债是以有债务不计入为主)
由于准则晦涩难懂,我这几天也在看,应该符合净额列示的要求,这部分是没有任何风险的。
还是请各位高手,认真看我的资料,帮助我理清思路,我想既符合准则的要求,又能让企业的财务报表被读懂可理解反映真实情况。





随着出票额度比较大,现在我发现这个账务处理和报表列示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