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印花税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也就是说在合同签订时、书据立据时、账簿启用时和证照领受时贴花缴纳印花税。自然,购销合同应该在合同签订时贴花,完成印花税缴纳义务。

由于对这条规定的理解不同,关于未签订合同的购销业务的印花税,企业的处理方式也不同:

处理方法一:只就签订合同的购销业务缴纳印花税;

处理方法二:不只就签订合同的购销业务缴纳印花税,对企业的自制订单、要货单、发货单等有合同或合约性质的文书,甚至还包括电子文档、email等都贴花缴纳印花税。

处理方法三:不看合同,直接根据销售收入计算印花税(印花税本身不多,但处罚较重,因此有些单位宁可多交也不少交)。

对此,你怎么看呢?对应未签订合同的购销业务,你们单位会缴纳印花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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