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日-3月30日,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退付手续费核对”模块申请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退付。为确保您的合法权益,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向税务机关提交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退付申请。

亿企助手办理流程

第一步:登录“亿企助手”——申报清册——进入“个人所得税”模块


第二步:左侧菜单栏点击“退付手续费核对”


第三步:根据前期实际申报记录核对完成后,即可点击“确认无误,下一步”,核对结报单后点击“申请退库”。


扣缴端具体办理流程

第一步:登录扣缴端后,在“代扣代缴”界面,点击左侧菜单“退付手续费核对”


第二步:进入“退付手续费核对”界面,系统自动弹出“确认信息“提示框,点击【确定】


第三步:系统自动带出单户核对清册,核对2021年度扣缴税款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第四步:查看并确认结报单,点击【申请退库】


第五步:系统弹出“代扣代缴手续费退费申请”,查看申请手续费金额,选择“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点击【提交】。提示信息“确认成功”弹框,点击【确定】


待审核通过后,申请的手续费将退到扣缴义务人办理退付手续费时选择的银行账户内。

个税手续费退付热点问答

1、问:收到税务部门返还个税手续费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2、问: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比例是多少?申请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扣缴的税款,按年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不包括税务机关、司法机关等查补或者责令补扣的税款。
扣缴义务人领取的扣缴手续费可用于提升办税能力、奖励办税人员。

(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三十三条规定,税务机关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手续费,应当填开退还书;扣缴义务人凭退还书,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办理退库手续。

(四)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规定,“三代”税款手续费按年据实清算。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应于每年3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相关资料,因“三代”单位或个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

3、问:取得的个税代扣代缴手续费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取得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0年6月24日财政部会计司答复: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应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收益在“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

因此,手续费收入应归属于企业其他收入,正常交纳企业所得税。

4、问:企业将手续费直接奖励财务人员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答: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可参考以下两个税局的答复。

①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答复(2020年10月2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六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规定: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如果扣缴义务人是个人,个人取得的个税手续费返还可按照文件规定享受免税。如果扣缴义务人是单位,单位将取得的个税手续费返还支付给本单位的办税人员或其他人员,不属于财税字(1994)第20号规定,不可免征个人所得税,需要并入工资薪金计算纳税。


②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于2018年11月13日发布的个人所得税热点问题(2018年10月)中第8个问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规定,“三代”单位取得手续费收入应单独核算并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财务人员获得来自于任职单位的手续费奖励属于取得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收入,应合并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5、问:取得的手续费是否缴纳增值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05月08日答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规定,经纪代理服务,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包括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拍卖等。

因此,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手续费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应按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