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免税农产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项目

可抵扣进项税额

19%专用发票
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

专票金额(缴款书完税价格)×10%

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9%税率货物、服务

专票(缴款书)上注明税额=专票金额(缴款书完税价格)×9%

3)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
43%专用发票

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

买价(或金额)×10%

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9%税率货物

买价(或金额)×9%

5)购进烟叶

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

(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烟叶税应纳税额)×10%

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9%税率货物

(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烟叶税应纳税额)×9%

6)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普票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大战提示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