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制度
| 独任制度 | 合议制度 |
适用 | 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简易程序的审理[@两审终审制度的例外情形(2)] | 除独任制外的诉讼 |
合议制度人员构成 | 1.一审案件:审判员+陪审员或审判员组成合议庭。第二审案件: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 | |
回避 | 1.需要回避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 |
公开审判 | 1.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
两审终审 | 1.法院分四级:最高、高级、中级、基层。各级法院的辖区和各级行政区划是一致的,除最高人民法院外,其他各级法院都有自己的上一级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