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告登记
①适用的情形:
a.预购商品房;
b.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 c.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
d.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②预告登记的效力——产生准物权的效力:
a.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b.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 90 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论坛等级: ★★★★★学员
|
|
预告登记 ①适用的情形: a.预购商品房; b.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 c.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 d.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②预告登记的效力——产生准物权的效力: a.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b.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 90 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
|
论坛等级: ★★★★★学员
|
|
1.国家所有权 2.集体所有权 (1) 集体所有权的形式: ①村集体所有 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③乡(镇)集体所有 (2) 集体所有权的行使 ①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②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③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3) 集体所有的财产范围 ①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②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③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④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3.私人所有权(自然人,法人)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
|
论坛等级: ★★★★★学员
|
|
(1) 行使: 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 国有财产范围: ①一切矿藏、水流、海域以及无居民海岛,城市土地、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 ②未被规定为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无线电频谱资源; ③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国防资产 ④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等。 |
|
论坛等级: ★★★★★学员
|
||||||||||||
|
||||||||||||
论坛等级: ★★★★★学员
|
|
注销登记——权利消灭时需要办理的登记,具体包括: ①不动产灭失的; ②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 ③不动产被依法没收、征收或者收回的; ④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消灭的; ⑤其他情形。 |
|
论坛等级: ★★★★★学员
|
|
转移登记——在不同主体之间发生转移需要的登记。具体包括: ①买卖、互换、赠与不动产的; ②以不动产作价出资(入股)的; ③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合并、分立等原因致使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 ④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 ⑤继承、受遗赠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 ⑥共有人增加或减少以及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 ⑦因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 ⑧因主债权转移引起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的; ⑨因需役地不动产权利转移引起地役权转移的; ⑩其他情形。 |
|
论坛等级: ★★★★★学员
|
|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如果“法律文书”的内容是要求一方向另一方履行某种行为,则要从当事人履行该行为时发生效力,而不是判决生效时。
|
|
论坛等级: ★★★★★学员
|
|
第二、变更登记——不涉及权利转移的变更登记。具体包括: ①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 ②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 ③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 ④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 ⑤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 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 ⑦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 ⑧共有性质发生变更; ⑨其他情形。 |
|
论坛等级: ★★★★★学员
|
|||||||||||||
|
|||||||||||||
论坛等级: ★★★★★学员
|
|
1. 物权种类法定→即不得创设民法或其他法律所不承认的物权。 2. 物权内容法定→即不得创设与物权法定内容相异的内容。 |
|
论坛等级: ★★★★★学员
|
|
(1) 下列事项均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效力 ①申请支付令; ②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③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 ④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⑤申请强制执行; ⑥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 ⑦在诉讼中主张抵销 |
|
论坛等级: ★★★★★学员
|
|
1.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1) 中断时间: ①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 ②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之日起中断; ③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 中断; |
|
论坛等级: ★★★★★学员
|
|
1.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1) 分期履行; (2) 部分履行; (3) 请求延期履行; |
|
论坛等级: ★★★★★学员
|
||||||
|
||||||
论坛等级: ★★★★★学员
|
|
签收人的认定: ①对方是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可以是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的主体; ②对方是自然人的→可以是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父母、配偶、子女)、被授权的主体。 (1) 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2) 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3) 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
|
论坛等级: ★★★★★学员
|
||||||
诉讼时效的中止
|
||||||
论坛等级: ★★★★★学员
|
|
形成权的分类:按其作用有三种: (1) 能使法律关系发生的形成权,如对无权代理行为的追认权; (2) 能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的形成权,如选择之债的选择权; 能使法律关系终止的形成权,如撤销权、抵销权、解除权 |
|
论坛等级: ★★★★★学员
|
||||||||||
|
||||||||||
论坛等级: ★★★★★学员
|
||||||||||||
|
||||||||||||
论坛等级: 论坛元老
|
|
坚持到底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