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计工作底稿归档工作的性质

在审计报告日后将审计工作底稿归整为最终审计档案是一项事务性的工作,主要包括:
(1)、删除或废弃被取代的审计工作底稿;
(2)、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分类、整理和交叉索引;
(3)、完成核对表的签字认可;
(4)、记录在审计报告日前获取的、与项目组相关成员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的审计证据。
二、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工作底稿的控制

1、所有权
审计档案的所有权属于承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工作底稿控制的目的
(1)、使审计工作底稿清晰地显示其生成、修改及复核的时间和人员。
(2)、在审计业务的所有阶段,尤其是在项目组成员共享信息或通过互联网将信息传递给其他人员时,保护信息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3)、防止未经授权改动审计工作底稿;

(4)、允许项目组和其他经授权的人员为适当履行职责而接触审计工作底稿;
3、审计工作底稿归档和保存期限
情况归档期限保存期限
完成了审计工作自审计报告日后60天内自审计报告日起至少保存10年
未能完成审计业务自审计业务终止日后的60天内自审计业务终止日起至少保存10年
三、归档后的变动

在完成最终审计档案的规整工作后,注册会计师不应再规定的保存期限届满前删除或废弃任何性质的审计工作底稿。
1、需要变动审计工作底稿的情形
注册会计师发现有必要修改现有审计工作底稿或增加新的审计工作底稿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两种:
(1)、注册会计师已经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取得了成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得出了恰当的审计结论,但审计工作底稿的记录不够充分。
(2)、审计报告日后,发现例外情况(如期后事项)要求注册会计师实施新的或追加审计程序,或导致注册会计师得出新的结论。
2、变动审计工作底稿时的记录要求
与归档前的修改不同的是,归档后的变动均应当:
(1)、记录修改或增加审计工作底稿的理由;

(2)、记录修改或增加审计工作底稿的时间和人员,以及复核的时间和人员。